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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得前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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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繁) 著者:使徒彼得(彼前一:l)。著书日期:大约是在主后六十年。那『巴比伦』城或是指伯拉大河上之古城,或是指罗马城而言。从彼得前书第五章十三节也不能断定,因为经文是隐而不显的。 题旨:彼得无疑是将分散的犹太信徒放在心中,但他也将外邦人包括在内(彼前二:10)。本书是站在外邦教会的地位写的(彼前五:13),所表显的都是基督徒信仰根本的真理,特别重在救赎的道理。彼得前书所特别注重的是准备怎样胜过苦难。受苦的字样大约发现过十五次,也是本书的钥字。 本书分为三段:一、在全备救恩的光中基督徒的受苦与行为,彼得前书第一章一节至第二章八节。二、信徒在他七种地位中并基督为人受苦中之生活,彼得前书第二章九节至第四章十九节。三、在要来的牧长之光中基督徒的工作,彼得前书第五章一节至十四节。 (1)『就是照着父神的先见被拣选,藉着圣灵得成圣洁,以致顺服耶稣基督,又蒙他血所洒的人』(彼前一:2)。拣选,概论:在新旧两约中希腊文和希伯来文都是译作『拣选』、『拣择』、『选择』、『选出』。在一切的地方,简单的意思是『选择』或『选出』,并且同时用在人和神的选择上。(一)用在神一方面的拣选:(甲)团体的,就如以色列国或教会(赛四十五:4;弗一:4);(乙)个人的(彼前一:2)。(二)拣选是照着神的先见(彼前一:2),完全由于恩典,与人的功劳无关(罗九:ll;罗十一:5,6)。(三)拣选是出于神的心意(约十五:16)。因此拣选是(一)神在恩典中自主的动作,从人类中选出一般人来归于自己(约十五:19)。(二)神自主的动作,从一般被拣选的人中选出某人来,为他作特殊的工作(路六:13;徒九:15;林前一:27,28)。 (2)『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,就比那被火试验,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,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,得着称赞、荣耀、尊贵』(彼前一:7)。在彼得前书受苦是放在以下的光中:(一)稳固的救恩(彼前一:2至5)。(二)在基督显现时,得更大的尊贵荣耀(彼前一:7)。(三)基督所受的苦与将来的荣耀(彼前一:11)。(四)信徒要在受苦上与得荣耀上与他联合(彼前二:20,21;彼前三:17,18;彼前四:12,13)。(五)受苦有洁净的结果(彼前一:7;彼前四:l,2;彼前五:10)。(六)基督因信徒忍受苦难,现在得了荣耀(彼前四:16)。(七)这种苦难是训练信徒的(彼前四:17至19)。林前十一:31,32;来十二:5至13。 (3)『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所知道旳,却在这末世纔为你们显现』(彼前一:20)。神的次序是预知,拣选,预定。预知就确定了神的拣选或选择。从彼得前书第一章二节能清楚的看出。预定乃是使神所拣选的成为事实。『拣选是回头来看预知;预定是向前看到结局』。但圣经中没有一次宣布在神的预知中有何足以定规的拣选和预定。神预先知道的就拣选出来,他所拣选的就预先定下,这样的拣选对于每位信徒自然是单单的藉着他相信这件事实(彼前一:4,5)。看『预定』弗一:11,参彼前一:20注。 (4)『又说,作了绊脚的石头,跌人的盘石,他们既不顺从,就在道理上绊跌,他们这样绊跌,也是预定的』(彼前二:8)。被钉的基督是盘石:(一)盘石被击打,使生命的灵从他流出,赐给一切要喝的人(出十七:6;林前十:4;约四:13,14,37至39)。(二)对于教会是根基,是房角的头块石头(弗二:20)。(三)他第一次来时,对犹太人是『绊脚的石头』(罗九:32,33;林前一:23)。(四)他第二次来时,对于以色列人必成为『殿顶上的石头』(亚四:7)。(五)对于外邦世界的国权,他是那打碎列邦之『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』(但二:34)。(六)按着神的计划,这石头在打碎外邦的世界国权以后,要充满天下。(七)对不信的人,他是施行审判之砸人的石头(太二十一:44;参但二:31注)。 (5)『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圣洁的国度,是属神的子民,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』(彼前二:9)。新约中的祭司职分,概论:(一)直到神赐律法的时候,每个家庭的家长是庭的祭司(创八:20;创二十六:25;创三十一:54)。(二)当神将律法提出以后,神应许以色列人,若完全顺服那律法,就要成为神『祭司的国度』(出十九:6);但以色列人破坏了律法,神就将祭司的职分,只赐给亚伦一家,并派定利未支派帮助他们。这就组成了预表性的祭司职任(出二十八:l)。(三)在恩典时代所有的信徒,无条件的组成『祭司的国度』(彼前二:9;启一:6),其中的分别是以色列人因着行为失败了,因此祭司职分是一种生而有的权利,就如亚伦的每一位后裔都是生而就有祭司的职任(来五:1)。(四)一个祭司首要的特权就是亲近神,在律法之下,大祭司只能一年一次进入『至圣所』(来九:7),但基督死过以后,圣殿的幔子预表基督的身体(来十:20)。裂开以后,因此信徒为祭司;与大祭司基督一同在至圣所内亲近神(来十:19至22)。这大祭司在那里是有形有体的(来四:14至16;来九:24;来十:19至22)。(五)在执行职务上,新约信徒的祭司是(一)一位献祭者,他献上三种祭(甲)他自己的身体(罗十二:l;腓二:17;提后四:6;约壹三:16;雅一:27)。(乙)赞美神『是那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』,且是『常常』献的(来十三:15;诗五十:23)。『我要在那里(施恩座)与你相会』。(丙)献上财物(来十三:16;罗十二:13;加六:6;约叁5至8;来十三:2;加六:10;多三:14)。(二)新约的祭司也是一位代祷者(提前二:1至2;西四:10至12)。 -完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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